民警在玉湖火神广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姚茜 摄)
人犬和谐相处。(张礼萍 摄)■陈晓 记者陈娅
自2019年8月以来,市公安局根据市创建指挥部工作安排,牵头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区范围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犬链(绳)、犬类扰民伤人、犬粪不清理、流浪犬出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问题。一年来,涉犬类警情同比下降40%,市民对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支持率达到99.1%,全市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安居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纵犬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日渐突出,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我市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作为加强社会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养犬行为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坚持政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让流浪狗不再流浪
8月6日上午11时,市收容捕犬队队员在安源区幸福巷捕捉到了一只流浪犬,送往位于安源区白源镇源壁村布冲组的犬类留检所,记者从市收容捕犬队负责人处了解到,最近10天全市城区共捕捉流浪犬40余只。去年7月,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成立了捕犬队,主要职责是将捕捉的流浪犬、散养犬、弃养犬进行收容、留检、饲养、认领、领养等工作。14名队员常态化对全市各小区、主干道、公园开展巡查捕捉流浪犬、散养犬、弃养犬。
宣传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8月6日晚,市城市养犬管理办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来到秋收起义广场、玉湖公园、世纪广场等公共场所,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晚上8时,安源派出所民警在罗马风情小区附近开展劝导和宣传,后埠派出所民警在秋收起义广场开展劝导和宣传。8月7日,市创建办、市公安局主办的“创全国文明城、做文明养犬人”主题宣传日活动声势浩大、内容丰富,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养犬宣传氛围。
从线上到线下,文明养犬网络宣传、主题活动一波接一波,普法宣教、互动便民和正能量传播持续推进,让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
市公安局设计制作了《致市民文明养犬公开信》宣传单、漫画、手机H5互动网页等进行传播,积极发动各成员单位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深入社区、企业、居民户宣传发动。共发放、张贴宣传材料5.36万余份;全市320余家单位、广场、小区、街面店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微信朋友圈文明养犬推文接力数达12.7万余次;在禁止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设立“禁止(谢绝)犬只进入”标识牌2800余块;萍乡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共发送文明养犬短信278万余条;向社会公布流浪犬举报投诉和求助电话,如果遇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这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新闻媒体、自媒体刊播相关新闻稿件380余条。
进行地毯式排查。全市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公职人员、社会志愿者对繁华路段、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商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不间断开展地毯式日常巡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规养犬行为,还居民小区住户一个清静、干净的环境。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了8家免疫登记办证点,共发放犬只免疫登记本2435本;各县区(管委会)共登记犬只信息2301条;各成员单位组织志愿者6678人次。
运用“数据思维”治理,以创新的工作手段展开“犬患”治理行动。市公安局利用“萍安云”APP平台搭建了养犬智能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表1000份,以“数据思维”找准全市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工作方向。通过收集的数据分析发现,遛犬不拴绳、犬只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时有流浪犬出没在市民反感率中占比超过8成。
我市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犬吠扰民、遛犬不拴犬绳、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等问题,清查捕抓无主、流浪、疫病犬只,狠抓不文明养犬整治的痛点。期间,市公安局成立市中心城区专业捕犬队,设立了市犬类留检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了全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和品种;全市各成员单位组织公职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劝导、纠正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1.96万起,全市公安机关协同阳光救援队一道捕捉并收容流浪犬只348只。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了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确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划分、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养犬行为规范,规范了犬只留检等,强化了养犬监督和管理。
同时,9月1日起,违反者最高可面临3000元罚款,并处没收犬只、吊销证件。如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时,不能提供养犬登记证明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为犬只佩戴养犬主管部门核发的犬只标识的,处50元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为危险犬只佩戴嘴套的,处200元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的,对养犬人处200元的罚款。
全民参与,人人遵守,文明养犬行为必将成为萍乡市民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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